治白癜风有什么土方 http://pf.39.net/bdfyy/bdfzd/171220/5945933.html一例脓*性休克
并多器官功能衰竭
而亡的案例分析
医事案例研究
海普睿诚民商事业务部
成花丽李琦律师
案例来源:笔者亲办案件
阅读提示:急诊科面对进展迅猛的重症,应当仔细接诊,及时会诊。院方对诊疗、抢救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诊疗规范,医院的医疗水平。具体案例应当结合医务人员资质、患者自身个体差异、疾病情况等综合考量,这些决定了院方承担的过错责任比例。
基本案情
原告之女项某,因发热3天,腹痛1天,牙龈出血半天,于年2月27医院(以下简称“被告”)。诊断为:上呼吸道感染,血小板减少症,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。给予输液治疗后未见好转,遂转入普外科住院治疗,治疗后逐渐加重,故转入PICU科,入科后病情呈进行性加重,于年2月27日8:47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。死亡诊断:1、脓*性休克并多器官功能衰竭;2、中枢性呼吸衰竭;3、急性肺水肿;4、双侧胸腔积液;5、急性胆囊炎;6、低血糖症。
患者家属认为,医院初诊时不负责任,诊断错误,用药不当,耽误了女儿治疗最佳时间,后又在住院和重症抢救期间有不可挽救的失误,最终造成女儿项某病逝,医院对项某的死亡有直接责任,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医院辩称,患者在急诊接诊时,院方进行了相关检查,给予治疗用药恰当,但是患者病情发展非常快,入院后病情明显加重,是临床比较罕见的病例,院方积极对症治疗,但依旧抢救无效。院方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符合诊疗规范,患者短时间病情迅速加重是其自身体质所致,医院承担赔偿责任。
律师分析
笔者认为,本案中患者病情呈进行性迅猛发展,很快抢救无效死亡。虽然未能行尸体剖验,但依据现有的病历材料,结合患者病情进展,在临床医学上可以基本明确死亡原因:1、脓*性休克并多器官功能衰竭;2、中枢性呼吸衰竭;3、急性肺水肿;4、双侧胸腔积液;5、急性胆囊炎;6、低血糖症。本案中医疗经过具体分析如下:
1、患者入急诊科治疗时间为0点22分,根据病历记载体格检查为全腹压痛,但是并为描述是否有反跳痛,说明当时体格检查不全面。
2、急诊科病历不规范,病历中有机打有手写,但是手写后并未有医师签字,不符合病历管理规定。
3、0点37分血常规结果示:血象28.11X/L,(已经达到25的危急值以上),C反应蛋白.35(已经达到50的危急值以上),但直到5点才对患儿使用抗生素,且病历记载中并未记录危急值,也没有针对危急值针对性处置。
4、患儿入院后已经无尿,但是急诊科并未急查肝肾功、电解质等。(电解质到4点41分才查,肝肾功直到入院后才下达医嘱),说明急诊科对患儿病情评估不足,对病情诊疗处置不当,客观上加重了损害后果。
5、病历显示,急诊科在凌晨5点左右使用头孢噻肟舒巴坦钠进行抗感染治疗,可是入住普外科后科室却又用头孢米诺进行抗感染治疗,头孢噻肟舒巴坦钠是三代半合成头孢与内酰胺酶抑制剂,而头孢米诺为第三代头孢制剂,其抗感染效果要劣于头孢噻肟舒巴坦钠。在没有明确细菌药敏培养前,在患儿感染程度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,对于抗生素降阶梯使用,是不符合诊疗常规的。这在客观上加重了患者的感染程度。
6、维生素c使用存在超说明书用药,使用超剂量。根据药品说明书,维生素C对于小儿来说,每日最大使用剂量为-mg,而根据医嘱记录,仅在急诊科就使用到了1g,在入院后普外科又用了0.5g。众所周知,循证医学中并未就维生素C对感染症状有确切疗效的肯定。况且维生素C是酸性的,大剂量使用,客观又加重了酸中*的程度。即使病情需要使用维生素C,但是超说明书用药也要向家属进行告知,院方并没有,这侵犯了患方知情同意权。
7、根据医嘱,1点33分已经重症监护,但急诊科并未下病重病危的医嘱,也并未向家属就病情危重程度进行沟通告知,侵犯了患方知情权。
8、根据病历记载0点46分B超结果,1点17的CT结果都都提示胆囊炎并伴右侧胸水,但是直到5点47分才转入普外科住院,院方治疗不积极,没有及时请普外科会诊收入院,耽误了患者病情,而且在治疗期间也没有针对重症胆囊炎使用抗厌氧菌的药物,加重了患者病情。
9、入院后病历中查体记载患者为脱水貌,但是在治疗上院方补液不足(门诊总共医嘱ml入量,入院后ml左右入量)。众所周知,休克是由于人体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引起的,患者已经脱水,在治疗上补液不足会更加加重病情。
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:院方在病历书写、入院查体、违反治疗原则及护理规范,抢救行为不充分;院方以上行为皆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。
说明
综上所述,笔者认为,被告治疗失误,导致患者病情恶化,并最终造成患者死亡,构成医疗过错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结合院方过错、患者自身疾病进展,医疗过错与死亡后果的原因力参与度定为同等责任时相对比较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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