急性的外耳道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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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3/1/17 20:0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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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只是抠脚,难道也犯法了吗?拍视频的人没经过我的允许就拍了我,还发到网上。现在大家都对我冷笑,我好伤心!”采耳大妈余女士面对记者,情绪十分激动。

近日,湖南长沙的一名采耳大妈疑因在街头用采耳工具抠脚,被路人拍到并上传至网上,随后遭多人转发,因此受到严重的网络暴力。

物业认为事件舆论对社会影响不好,便不允许余女士在街上兜揽生意,导致余女士经济下滑,儿子也为此事拒绝接听她的电话。

“我每个月需要还元的房贷,要供儿子读书,还要养我老爸,儿子现在都不理我,说我丢人……”说到此处,余女士泪流满面,痛不欲生。

如今,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,以及各大网络平台日趋完善强大的新媒体功能,很多人抓住机会,加入到自媒体行业。

由于成本小但能获取大流量,因此自媒体的街拍行为在各大城市的街头随处可见。在流量经济的影响下,街拍已被视为一种盈利的工具。

尽管很多被拍摄者对此十分抗拒,比如本次事件中的余女士,但是仍然无法阻挡拍摄者“锲而不舍”的精神,以侵权方式牟利的现象现今十分常见。

这样的行为不仅给被拍摄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,同时公民的隐私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也屡屡被侵犯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了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有权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。

换句话说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

同时,《民法典》还规定了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事件中,拍摄者未经余女士的同意,擅自拍摄视频并发布到网络平台,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配文大妈街头用采耳工具抠脚,很不卫生。

经众多网友的转发,使余女士平白无故遭受严重的网络暴力,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。因此,拍摄者的行为涉嫌侵犯了余女士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人格权,应当为此承担赔礼道歉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有人可能会提出,余女士是服务行业,抠脚极其不卫生,为了公共利益,任何人都有义务曝光这样的行为。

这话有一定道理,法律确实规定了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拍摄者如果捏造、歪曲事实,提供的视频严重失实,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,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
据余女士表示,用来抠脚的工具名字叫响器,平时用来吸引顾客,根本不是用来挖耳朵的。看过视频的几位市民也表示拍摄者夸大其词:“那个不可能是用来掏耳朵的,那么大怎么可能塞进耳朵里。”

由此可见,虽然事件中的拍摄者拿着自己的手机在街头拍摄是其个人的自由,但前提是不能以这种方法侵犯余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
拍摄者如果认为余女士的行为不卫生,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,或者直接向余女士询问。但在没有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情况下,捏造事实发布视频,行为构成一般侵权,仍然需要承担责任。

不过话说回来,人类的耳道十分敏感,在采耳的服务过程中,十分可能会伤害到脆弱的耳道。因为接受采耳服务,从而引发耳部炎症疾病的事件也时有发生。

虽然余女士表示自己的服务很专业,有完善的采耳工具,每当给顾客进行掏耳之前都会给工具进行消*。但通过视频发现,余女士在扣完脚后,却并没有地方供其清洗手部。

如果因为不卫生的采耳,导致接受服务的顾客发生耳部疾病,余女士的行为也同样构成侵权,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据悉,此后拍摄视频的男子在网上查到,余女士拿着抠脚的东西的确不是用来采耳的,已向余女士表达了歉意,而余女士也接受了男子的道歉,并反省自己以后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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